教育科技司
主要职责:
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、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,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;配合办理扶持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;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,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;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;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;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;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部门领导:
司长:宋全
副司长:李学锋
一级巡视员:周晓梅
二级巡视员:王宏晓
内设机构:
综合处(科技处)
高教处
基础与职业教育处
语言文字工作处(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)
联系方式:
综合处电话:(010)66508410
传真:(010)66508428
国务院部门
地方民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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